岳陽縣應急管理局證明事項目錄(第一批)
來源:岳陽縣應急管理局 2022-01-18 17:30
岳陽縣應急管理局實行告知承諾制證明事項目錄(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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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陽市應急管理局實行告知承諾制證明事項目錄(第一批)
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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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明
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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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明
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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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定依據(j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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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基本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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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層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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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項
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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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jù)名稱、文號及條文內(nèi)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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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
層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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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要
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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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具
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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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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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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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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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xiāng)級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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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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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從業(yè)人員繳納工傷保險費的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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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quán)限內(nèi)非煤礦山企業(yè)安全生產(chǎn)許可證核發(f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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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chǎn)法》第五十一條:生產(chǎn)經(jīng)營單位必須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為從業(yè)人員繳納保險費。
2.《非煤礦礦山企業(yè)安全生產(chǎn)許可證實施辦法》(原國家安監(jiān)總局令第20號)第八條:非煤礦礦山企業(yè)申請領取安全生產(chǎn)許可證,應當提交下列文件、資料:(十)為從業(yè)人員繳納工傷保險費的證明材料。因特殊情況不能辦理工傷保險的,可以出具辦理安全生產(chǎn)責任保險的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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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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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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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
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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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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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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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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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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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額提取安全費用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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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quán)限內(nèi)非煤礦山企業(yè)安全生產(chǎn)許可證核發(f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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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chǎn)法》第二十三條第二款:有關生產(chǎn)經(jīng)營單位應當按照規(guī)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產(chǎn)費用,專門用于改善安全生產(chǎn)條件。
2.非煤礦礦山企業(yè)安全生產(chǎn)許可證實施辦法》(原國家安監(jiān)總局令第20號)第八條:非煤礦礦山企業(yè)申請領取安全生產(chǎn)許可證,應當提交下列文件、資料:(九)足額提取安全生產(chǎn)費用的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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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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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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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
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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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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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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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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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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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單位的設計資質(zhì)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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儲存煙花爆竹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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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chǎn)法》第七十二條:承擔安全評價、認證、檢測、檢驗的機構(gòu)應當具備國家規(guī)定的資質(zhì)條件,并對其作出的安全評價、認證、檢測、檢驗的結(jié)果負責。
2.《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jiān)督管理辦法》(原國家安全監(jiān)管總局令第36號、第77號修訂)第十一條 生產(chǎn)經(jīng)營單位在建設項目初步設計時,應當委托有相應資質(zhì)的設計單位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進行設計,編制安全專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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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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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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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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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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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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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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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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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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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單位的設計資質(zhì)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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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化學品生產(chǎn)、儲存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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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chǎn)法》第七十二條:承擔安全評價、認證、檢測、檢驗的機構(gòu)應當具備國家規(guī)定的資質(zhì)條件,并對其作出的安全評價、認證、檢測、檢驗的結(jié)果負責。
2.《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jiān)督管理辦法》(原國家安全監(jiān)管總局令第36號、第77號修訂)第十一條:生產(chǎn)經(jīng)營單位在建設項目初步設計時,應當委托有相應資質(zhì)的設計單位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進行設計,編制安全專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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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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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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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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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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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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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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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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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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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單位的設計資質(zhì)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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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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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chǎn)法》第七十二條:承擔安全評價、認證、檢測、檢驗的機構(gòu)應當具備國家規(guī)定的資質(zhì)條件,并對其作出的安全評價、認證、檢測、檢驗的結(jié)果負責。
2.《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jiān)督管理辦法》(原國家安全監(jiān)管總局令第36號、第77號修訂)第十一條:生產(chǎn)經(jīng)營單位在建設項目初步設計時,應當委托有相應資質(zhì)的設計單位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進行設計,編制安全專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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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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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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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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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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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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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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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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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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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從業(yè)人員培訓合格的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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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危險化學品經(jīng)營許可證及許可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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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91號)第三十四條第(二)項:從事危險化學品經(jīng)營的企業(yè)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二)從業(yè)人員經(jīng)過專業(yè)技術(shù)培訓并經(jīng)考核合格;
2、《危險化學品經(jīng)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生產(chǎn)監(jiān)督管理總局令第55號)第九條第一款第(三)項: 申請人申請經(jīng)營許可證,應當依照本辦法第五條規(guī)定向所在地市級或者縣級發(fā)證機關(以下統(tǒng)稱發(fā)證機關)提出申請,提交下列文件、資料,并對其真實性負責:(三)企業(yè)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chǎn)管理人員、特種作業(yè)人員的相關資格證書(復制件)和其他從業(yè)人員培訓合格的證明材料;
3、《危險化學品經(jīng)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生產(chǎn)監(jiān)督管理總局令第55號)第十八條第一款:經(jīng)營許可證的有效期為3年。有效期滿后,企業(yè)需要繼續(xù)從事危險化學品經(jīng)營活動的,應當在經(jīng)營許可證有效期滿3個月前,向本辦法第五條規(guī)定的發(fā)證機關提出經(jīng)營許可證的延期申請,并提交延期申請書及本辦法第九條規(guī)定的申請文件、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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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規(gu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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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急
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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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單位、安全培訓機構(gò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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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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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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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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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1.“效力層級”欄填寫法律、行政法規(guī)、地方性法規(guī)、國務院決定;
2.“行政層級”欄填寫該證明事項在我市的行政機關層級;
3.“事項類型”欄填寫該證明事項涉及的具體行政行為的種類,如行政許可、行政確認、行政給付等;
4.
填寫的證明名稱要與政務服務事項實施清單上屬于證明的事項名稱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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