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YDR-2022-31003
岳陽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zhí)法局
關于在天鵝影劇院前坪設置臨時便民攤點、調整車輛停放時間的通告
岳縣城管通〔2022〕2號
按照縣城文明城市創(chuàng)建工作需要,為加強城區(qū)市容環(huán)境衛(wèi)生管理,規(guī)范縣城夜市流動攤販管理秩序,在保證市容秩序和環(huán)境衛(wèi)生及不影響安全的前提下,按照疏堵結合、便民利民原則,結合我縣實際,從2022年11月1日起將天鵝影劇院前坪設置為流動攤販臨時經營點,限時段開展經營活動,F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經營時間段為:每天18:30—23:30,如遇政府組織大型活動、召開會議和重大演出等情況需要使用影劇院場地時,流動攤販應無條件閉市。
二、臨時經營時間段內(18:30 一 23: 30)除流動攤販經營車輛外所有車輛禁止停放,暫停車輛自覺駛離。
三、強化新冠病毒疫情期間防控意識,嚴格落實防護要求;攤點經營者統(tǒng)一使用規(guī)定經營工具(不銹鋼餐車等),不得使用板車、三輪車以及煤火爐灶;不得超出規(guī)定面積占道擺放桌椅、板凳等其他物品,嚴禁擅自擴大經營面積,不得在攤位處設置固定設施,所有攤點必須做到即擺即收;
四、經營活動應符合安全、環(huán)保方面有關廢水廢氣廢渣和噪聲等排放要求,不得大聲叫賣或使用音響招攬顧客,做到便民不擾民。經營期間,需將物品擺放整齊,經營者必須配備有蓋垃圾容器,產生的垃圾雜物由經營戶負責隨時清掃,保持地面清潔,做到攤撤地凈。
五、攤位實行申請備案制,由縣城市管理執(zhí)法大隊管轄,每個經營業(yè)主限定一個攤位,不得多占、搶占,不得轉租轉借,不得移作他用,一旦發(fā)現,立即取消攤位資格,并采取相應處罰。嚴禁以任何方式搶占、強占攤位。
六、城市管理執(zhí)法部門對經營者實行紅黑名單制,對不服從管理,經教育拒不改正的,取消臨時攤位,并依照相關法律予以處罰,對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zhí)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法查處;構成刑事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岳陽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zhí)法局
2022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