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陽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zhí)法局
行政處罰決定書
岳縣城執(zhí)罰決字〔2023〕第005號
行政相對人:謝洪波
身份證號碼: 43062119******105X
地 址:湖南省岳陽縣鹿角鎮(zhèn)老街居委會1組
聯(lián)系電話:139******99
經查實,2023年3月3日,你承接的榮湖城渣土外運施工項目,外運渣土時,因車輛進出工地存在未清洗及未清洗干凈,造成路面污染約20㎡。此行為涉嫌違反了《湖南省城市綜合管理條例》第十七條建設施工場地應當嚴格遵守相關作業(yè)規(guī)定,并符合下列要求:(二)對施工場地進出路口和出場車輛進行沖洗的規(guī)定。本局于2023年3月16日向你送達了《行政處罰告知書》(岳縣城執(zhí)罰告字〔2023〕第005號),你收到《行政處罰告知書》后,在規(guī)定時間內,未要求進行陳述、申辯和聽證視為放棄。根據《湖南省城市綜合管理條例》第五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七條第一款規(guī)定,未對施工場地進出路口和出場車輛沖洗,由城市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三萬元以下的罰款。鑒于事先采取過措施,事后積極配合調查,并愿意實施改正,消除影響。參照《岳陽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zhí)法局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第二章第二節(jié)第二十條(二)未對施工場地進出路口和出場車輛沖洗的,從輕處罰情形。
本局對你作出如下處罰決定:
責令限期改正,并處罰款人民幣貳仟元整(¥:2000.00元整)。
你公司自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湖南岳陽湘江村鎮(zhèn)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賬號:82019330000******)繳納罰款或到本局繳納罰款。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本局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項的規(guī)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如你公司不服本決定,可以在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岳陽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六個月內向汨羅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岳陽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zhí)法局
202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