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進一步規(guī)范國家公職人員廉潔從政行為,根據(jù)市委、市政府《岳陽市清理國家公職人員參與采砂、運砂浮吊、砂石碼頭經營活動專項整治方案》精神和岳縣辦[2017]3號文件要求,縣委、縣政府決定在全縣范圍內開展清理國家公職人員參與采砂采礦、運砂運礦、浮吊、砂石碼頭與礦山等經營活動(以下簡稱“涉砂涉礦經營活動”)專項整治工作,我局特制訂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本次專項整治,切實規(guī)范我縣涉砂涉礦經營秩序,規(guī)范國家公職人員廉潔從政行為,建立健全防范違規(guī)參與涉砂涉礦經營活動的規(guī)章制度,形成有效預防腐敗的長效機制。
二、法律和政策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jiān)察法》《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中共中央紀委關于嚴格禁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若干規(guī)定》《關于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guī)定》《岳陽市“為官不為”“為官亂為”問責暫行辦法》等有關規(guī)定。
三、清理范圍、對象、內容
(一)清理范圍
1. 重點清理范圍:東洞庭湖水域、鐵山水庫周邊、新墻河水域、坪橋、費家河等縣域范圍內涉砂的河床以及全縣涉及采礦的范圍;
2. 其他清理范圍:各鄉(xiāng)鎮(zhèn)、縣直各單位。
(二)清理對象
國家公職人員本人及其近親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下同)、特定關系人,以及辭去公職或退休未滿三-的領導成員(包括副科級以上領導干部,下同),辭去公職或退休未滿兩-的其他公職人員。
(三)清理內容
1. 國家公職人員本人及其近親屬、特定關系人從事或參股(持暗股)進行涉砂涉礦經營活動的;
2. 國家公職人員本人及其近親屬、特定關系人在其本人服務或管理對象從事的涉砂涉礦經營活動中持有干股的;
3. 國家公職人員在其管轄業(yè)務范圍內利用職務上便利在涉砂涉礦經營活動中謀求利益的;利用職權或職務上的影響,在涉砂涉礦經營活動中采取請托等不當方式施加影響或指定、授意、暗示涉砂涉礦經營企業(yè)或個人選擇特定材料、供應商或檢測、檢驗、評估、代理等中介機構,為本人及其近親屬、特定關系人謀取利益的;
4. 國家公職人員及其近親屬、特定關系人在涉砂涉礦經營企業(yè)中兼職或兼職取酬,或者從事有償中介活動的;
5. 辭去公職或退休未滿三-的領導成員以及辭去公職或退休未滿兩-的其他公職人員從事或參股(持暗股)進行涉砂涉礦經營活動或者接受涉砂涉礦經營企業(yè)或個人聘任的;
6. 上述涉砂涉礦的經營行為與參股行為含參與采砂船舶、采礦工具與機械、運砂船舶與運礦設備、砂石碼頭、礦山料場等生產、運輸、加工經營行為;
7. 其他涉砂涉礦經營活動。
四、工作步驟
本次專項整治工作自2017-1-10起,至2017-6-15止,分六個階段實施:
(一)動員部署階段(2017-1-10-25)
各單位根據(jù)本方案制訂各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深入動員部署,廣泛宣傳,設立并公布舉報電話和郵箱。召開全局清理國家公職人員參與涉砂涉礦經營活動專項整治工作動員大會。
(二)主動報告階段(2017-1-25- 2-15)
重點清理范圍內國家公職人員和其他清理范圍內存在涉砂涉礦經營活動的國家公職人員必須在2017-2-15前主動向本級紀檢監(jiān)察組織申報本人及其近親屬、特定關系人與本次清理內容的有關事項。對于主動報告參與涉砂涉礦經營活動,并于2017-2-15前主動退出違法違紀違規(guī)參與經營的,可依法依紀依規(guī)從輕、減輕或免予處分。逾期不報的視為瞞報,予以從重處分。
(三)自查自糾階段(2017-2-15- 28)
各單位對國家公職人員和辭去公職或退休未滿三-的領導成員以及辭去公職或退休未滿兩-的其他公職人員實行全面清查,各級領導干部尤其是黨政主要領導,要切實履行“一崗雙責”規(guī)定,帶頭自查自糾。各單位要認真填寫自查統(tǒng)計表,在公示5個工作后,由本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分管人事、紀檢工作的分管負責人簽字并加蓋本單位公章后上報至岳陽縣清理國家公職人員參與采砂采礦、運砂運礦、浮吊、砂石碼頭與礦山經營活動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縣領導小組辦公室)。
(四)審核督查階段(2017-2-28—5-1)
縣紀委、縣監(jiān)察局對各單位報送的自查自糾情況和群眾舉報信息進行全面審核督查。對自查工作搞形式、走過場、敷衍塞責甚至掩蓋問題、弄虛作假的,要依法依紀依規(guī)追究直接責任人員和有關領導的責任。對沒有嚴格執(zhí)行行為限制和回避制度,存在利益沖突的問題,將依法依紀嚴肅處理。
(五)整治查處階段(2017-5-1—6-1)
在2017-5-10前,根據(jù)自查自糾和審核督查情況進行整治查處,對非法參與涉砂涉礦經營活動的依法依紀依規(guī)處理到位;5-20前,縣紀委、縣監(jiān)察局通報相關整治查處情況;6-1前,由縣領導小組辦公室將整治查處情況報送至市領導小組辦公室。
(六)建章立制階段(2017-6-1—15)
建立健全違規(guī)參與涉砂涉礦經營活動的規(guī)章制度。尤其要加強對重點領域、關鍵環(huán)節(jié)和敏感崗位的制度建設。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此次專項整治工作是規(guī)范廉潔從政行為的重要內容,也是落實“兩學一做”活動的重要舉措。成立縣人社局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局黨組書記、局長鐘玖生同志任組長,黨組副書記、副局長劉才偉同志任副組長,全體負責干部為成員。
(二)明確工作責任。一是嚴格落實屬地責任。二是嚴格落實部門責任。
(三)嚴肅查辦案件。要嚴格執(zhí)行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規(guī)定,堅持實事求是。專項整治工作以自查自糾為主,對自查出來的問題能正確認識和主動糾正的,可依法依紀依規(guī)從輕、減輕或免予處分。在審核督查階段發(fā)現(xiàn)的問題及群眾舉報投訴的問題,一經查實,嚴肅處理。專項整治期間,各單位要對外公布專項整治工作的舉報電話、信箱、電子郵箱,認真受理群眾投訴舉報,為舉報人保密,并對群眾舉報投訴的問題,認真核查。經查,舉報情況屬違法違紀違規(guī)的,縣領導小組辦公室將對舉報人進行10000-50000元的獎勵(縣領導小組辦公室舉報電話為12388、7657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