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縣(市、區(qū))物價局:
為認真貫徹落實《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全省中小學幼兒園學生用車管理的意見》(湘政辦發(fā)〔2011〕53號),根據(jù)湖南省中小學幼兒園學生用車(船)管理工作領導小組《關于建立并完善學生用車(船)運營模式和管理機制的通知》(湘學車發(fā)〔2012〕2號)的有關要求,現(xiàn)就做好我省中小學幼兒園學生用車(船)(以下簡稱“校車”)運行服務收費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指導性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fā)展觀為指導,建立健全我省校車價格管理機制,區(qū)分不同營運模式,合理制定校車運行服務收費標準:將由地方政府主導,實行公司專營或農村客運模式,且財政投入資金參與建設、補貼或獎勵的校車,運行服務費用由價格部門核定;對屬于家長與車主自愿協(xié)商營運的服務費用,由雙方自主商定。加強對校車運行服務收費的監(jiān)督檢查,努力維護學生、學校和校車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促進我省校車營運事業(yè)健康發(fā)展。
二、明確校車運行服務收費管理權限
校車運行服務收費實行省定政策,市(州)、縣(市、區(qū))分級管理的機制。即省物價局負責制定全省校車運行服務收費政策,各市(州)、縣(市、區(qū))對轄區(qū)內校車制定具體運行服務收費標準,并履行監(jiān)督管理職能。
三、制定校車運行服務收費標準應遵循的原則
校車運行服務收費標準要充分考慮學生經濟承受能力,有條件的,對農村學生盡量實行免費政策。各地在制定校車運行服務收費標準時,應遵循以下原則:
1、運營成本合理補償
各地制定校車運行服務收費標準,應根據(jù)價格成本監(jiān)審結論,考慮合理補償因素制定校車運行服務收費標準。
2、保持校車運行服務收費標準與公共交通運價合理比價關系
各地在制定校車運行服務收費標準時,應考慮乘坐者屬于特殊群體的因素,對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幼兒園實行“低收費”政策,按照不高于公交車票價格標準核定校車運行服務收費標準。
3、保持校車運行服務收費標準相對穩(wěn)定
各地校車運行服務收費標準制定并向社會公布以后,應保持基本穩(wěn)定,原則上3年內不得上調。校車運行服務收費標準確需調整,當?shù)貎r格主管部門需報上一級價格主管部門備案。
4、堅持學生自愿乘坐
凡乘坐校車的學生(幼兒),必須堅持自愿乘坐原則,禁止任何強制乘車并收費牟利行為。
5、做好校車運行服務收費標準公示
經價格部門制定的校車運行服務收費標準,學校應在醒目位置與學費標準一同公示,同時校車經營者也應在車(船)醒目位置和校車收費處醒目位置,向廣大學生及家長公示經批準的收費標準及給予貧困學生優(yōu)惠待遇等有關事項,切實減輕貧困學生家庭經濟負擔。禁止對已經購票上車的學生另收其他任何費用。
四、加強校車運行服務收費監(jiān)督檢查工作
各地價格部門應加大校車運行服務收費監(jiān)管工作力度,確保校車運行服務收費標準制定符合國家和省定原則,防止校車運營環(huán)節(jié)出現(xiàn)亂漲價、亂收費現(xiàn)象,努力營造我省校車運營的良好環(huán)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