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縣政辦函〔2017〕99號
岳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fā)《岳陽縣中心城區(qū)棚戶區(qū)改造20%不完整產權房改房征收處理辦法》的通知
各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縣直及駐縣各單位:
《岳陽縣中心城區(qū)棚戶區(qū)改造20%不完整產權房改房征收處理辦法》已經2017年7月14日縣人民政府第7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xiàn)印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
岳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7月31日
岳陽縣中心城區(qū)棚戶區(qū)改造
20%不完整產權房改房征收處理辦法
為依法征收縣中心城區(qū)棚戶區(qū)改造20%不完整產權房改房,根據(jù)《岳陽縣人民政府關于重新印發(fā)<岳陽縣住房改革實施方案>及配套辦法的通知》(岳縣政發(fā)〔1995〕32號)和《岳陽縣人民政府關于職工購買公有住房全部產權有關問題的通知》(岳縣政發(fā)〔1998〕11號)有關規(guī)定并參照《岳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市區(qū)存量公有住房按經濟適用房價出售辦法>的通知》(岳政辦發(fā)〔2002〕14號)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20%不完整產權房改房是指個人按照房改政策取得80%產權,尚有20%產權未取得的房改房。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縣中心城區(qū)棚戶區(qū)改造過程中20%不完整產權房改房征收。
第三條 征收20%不完整產權房改房,應由個人先行取得房改房的剩余20%產權,再予以征收。
第四條 20%不完整產權房改房個人未取得的剩余20%產權,應由個人通過購買取得,購買價格按照1998年至2002年住房建筑成本價、銀行利率、磚混結構等級確定,其中磚混一等492元/㎡、磚混二等468元/㎡、磚混三等443元/㎡。
20%不完整產權房改房面積以房屋產權證登記的面積為準,折舊計算至2002年,每年折舊2%。
應補交購房款的計算公式:房屋產權證登記面積×磚混類別單價×20%×(1-2%×折舊年數(shù))。
第五條 個人按照本辦法取得20%不完整產權房改房剩余20%產權時,不得再次享受取得該房改房80%產權時所享受的折扣優(yōu)惠。
第六條 個人按照本辦法取得20%不完整產權房改房剩余20%產權,所應支付的購房款由縣國資辦統(tǒng)一核算和收取。
第七條 本辦法在棚戶區(qū)改造項目實施期間內有效,逾期不再辦理。